1.宗旨: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活跃校园文化气氛,健全校园文化制度,并扩大学生会影响,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。
2.大型活动组委会,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团副书记与活动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,决定活动的各项事宜。
3.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,各负其责,责任到人,不相互推卸。
4.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,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,分工明确,以便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。
5.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,受到处分的学生会成员,将劝其退出或开除学生会,对于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成员,系有权将其开除学生会。
6.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章程及学生会一切规章制度,本着一切为同学服务的原则,团结同学,以诚待人,时刻保持青年人的朝气与活力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、根据学校团委、学生处颁发的《学生会章程》及《学生会工作条例》,特制定本制度,以严肃会纪,搞好学生会内部自身建设,保证学生会成员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,顺利完成各项工作。
第二条、学生会建立各种内部档案,由办公室统一。
第三条、规定适用于本系学生会干部。
第二章 纪律检察
第四条要求:
( 1 )学生会干部要尽职尽责,对违纪者不能包庇、求情、营私舞弊,不准滥用职权。
( 2 )遇大型活动,各干部要听从指挥,服从安排,按时参加,如有事不能参加,需提前请假。
(3)早操由系纪检部、体育部联合检查,在查操期间,各班班委应尽力配合系会工作。
(4)在检查过程中,对于迟到、缺勤及早退的同学要严格记录,上交系会办公室,由办公室统一备案。
(5)对于缺勤的同学,全学期累计达三次者,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;累计达五次者,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;累计超过五次者,由系部研究给以更严厉的处罚。
(6)对于请假,要有系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,由于突发性事件临时不能上操者,应在当天中午补写请假条,由系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后,交给查操干部,否则均按缺勤处理;
(7)对于迟到、早退者,累计三次均算一次缺勤;
(8)对于各班早操,每缺勤一人,罚款0.5元,其罚款从各班班费中扣除,直至扣完为止。对于所罚款项,在学期结束时,以3:2:1的比例,作为奖励发给出勤率最高的前三名。出勤率计算办法为:1-全班缺勤总次数/(班级总人数×考勤总周数×5)。
(9)对于学期出勤率低于85%的班级,取消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的资格。
(10)对于班级或校会干部缺勤累计两次者,学期考核不给加分;对于系会干部缺勤累计两次者,以自动退出系会处理。
(11)对于平时校、系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出勤人数的检查及处罚均与上同。
(12)在检查过程中,对于阻碍系会工作,或态度不积极的学生干部均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。
(13)本学期把各班班委全部并入各部,各班委加分情况到时有各部部长根据平时的工作情况(主要是开会情况和平时对工作的安排情况)给一个参考分,在有各班给一个分数,最后求取平均分。
第三章 活 动
第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、系会举行的各项活动。
第六条 严禁各部无计划、无总结的组织活动。
第七条 内部活动系围绕学生会成员而开展的活动。
第四章 会议及请假制度
第八条 学生会会议主要包括系例会、系全会。
第九条 要求:
(1)学生会成员要按时上课,按时参加学校及学生会规定的活动,不得旷课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;因病、因事必须请假者应提前请假。
( 2 )各系会成员按时参加所属会议,一般不准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请假后做事,即向主席请假,再由于老师签字,准假后方可不到会。
(3) 如有突发性事不能到会者,应在当天补写请假条,由系辅导员签字后,交给办公室,否则均按缺勤处理;
第五章 日常规范
第十条 带头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带头争做文明个人。
第十一条 注意仪表、言行、着装,事事处处做同学们的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第十二条 深入同学之中,处理好各层关系。
第六章 处 分
第十三条 对违犯以上规定及《学生手册》有关规定的学生会成员,首先要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,并根据违纪情况进行适当的会内处分。
第十四条 会内处分分为口头警告、书面检讨、留会察看、免职四级。
第十五条 警告。一般性违纪,认错态度良好,有悔改之意,对学生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第十六条 书面检讨。违纪情况较严重,认错态度较好,对学生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者,累计两次警告者。
第十七条 留会察看。违纪情况严重,但认错态度较好,有改过之意及期末考试有两门不及格者,严重警告期间表现不好者。
第十八条 免职。违纪情况严重,损害本会声誉,造成很坏影响,留会察看仍表现不好者,撤销学生会成员资格。
第十九条 处分程序。(一)纪检部对违纪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查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,提出处分决定;(二)由违纪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,经主席团讨论后在下次会做出处理决定;(五)在学生会全委会通报处分决定
电 子 信 息 系 学 生 会
2006年5月12日